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ME TOO需要反思,但我讨厌只“反”不“思”的人

2024-07-06 14:25| 来源: 网络整理| 查看: 265

年初好莱坞me too 搞得风风火火时,我是认定这把火肯定烧不过来。所以7月25日,当我开始在豆瓣看到雷闯话题被豆油加上#me too#标签,真的特别惊喜。

没一会儿,我手机上收到了豆瓣“me too”话题的系统推送,纯白背景上只打了5个字母,反常得连句推荐语都没有。

我想,妈呀,开始了。

当天下午一直到入夜我都特别开心,自己可能成为一个里程碑时刻的见证人,但真正让我激动的是这个时刻。

抽象的是,Me too 这个标签终于在中国被展开的时刻。

具体的是,性侵、性骚扰,终于被环境鼓励进行公开、集中讨论的时刻。

这一时刻虽然是必然的,但也许发生得太快太突然。

大致梳理了一下,其实7月25之前,已有旷日持久的铺垫。虽然Me too 在中国,是公益圈反性侵时被正式冠名的,但以去年阿廖沙为始、不间断的一系列高校性侵曝光事件,林奕含自杀与《房思琪的初恋乐园》大热,以及汤兰兰性侵案、红黄蓝、中学女生跳楼自杀事件,这么多热点扎堆在不到一年的时间轴内。就是如此偶然的火力集中,让关键词“性侵”从没有淡出过公众视野。

终于,7月25日,“me too”来了。我猜想很多中国女权主义者第一次觉得自己和国际阵营接上了轨。

那么我想说说国际“me too”,具体的说是这场运动的源头——好莱坞me too

好莱坞在me too发展时的确走向过失去控制的阶段,当时推特上那种无论有无实锤,但凡曝光一呼百应的风气实在令人觉得可怕。部分演员、明星不负责任,言之凿凿煽风点火的行为也太让人气恼。

虽然中国me too 现状和“发展到失控”显然还不在一个维度,但是围绕[程序正义]和[无罪推定]对me too的反思几乎从网络运动一开始(26日已经有公众号发布相关推文)就展开了。我的确没见过有热点事件的反思声音成形如此之快,这一点本身大概就有值得讨论之处。

这里我只想说说自己对这种反思声音的看法。或者准确一点,是对这种“反思(or 批判)”的声音的看法。

反思可能导向批判,但二者不等同。反思的声音在me too(或任何一场集体性的行为)中非常、非常重要,尤其是当me too 的精神表达形式正在于“鼓励发声”。

鼓励性侵、性骚扰事件的受害者发声,进而赢得社会关注,这在中国甚至全球的语境下都是必要的。但是最关键的问题是,me too的发声者讲述的遭遇大多不是新近发生的,有的甚至需要追溯到十几乃至几十年前,这种状况导致发声者很少能呈出具有完美公信力的证据,在公众面前,性侵或性骚扰(尤其是后者)事件的真实度当然大打折扣。在这种现状下,有人被“诬告”的情况存在吗,我想肯定存在。

面对诬告的可能性,不论是做“多数”和“少数”的区分还是最终进行“牺牲少数人”的选择,都是必须被抵制的。在人权问题上动辄进行量化抉择,是非常可怕的习惯。如果有人说,在这么多性侵受害者面前,有几桩冤“案”算什么,那么在我,这些人背离了平权运动最重要的精神之一。这种精神包涵两个方面,一是“少数”不意味不受保护,二是“多数”与“少数”未必对立。

那么反过来,面对诬告的可能,面对蒙冤者的存在,我们就要批判me too吗?me too运动中的多数发声者拿不出实证是既成事实,我们就能因此否认me too吗?

换句话说,面对一个拿不出自己遭受性侵、性骚扰“实锤”的发声者,我们要怎么办?我们能直接忽视他,或者,叫他闭嘴吗?

我觉得不能。

被诬陷者和me too 的发声者从来就不是二元对立的关系,人们更不需要在两者间做出选择。诬陷受害者的对立方是进行诬陷者,性侵受害者的对立方是实施性侵者。如果网民们真的认为自己可以站在审判者的高度,在给罪人判刑的同时也有权力要求受害者拿出“实锤”,那他们最好也能承担起揪出“进行诬陷者”和“实施性侵者”的责任。

最后我想说的是,反思始终被me too需要,但是我鄙视为刻奇而批判me too 的人。

比如凯瑟琳·德纳芙非要说它妨害了“人类求欢(impotune)的自由”。又比如在批判前首先肯定了me too的意义,却又把这种肯定圈定在“政治正确”的范围中,仿佛不知道这个词早已包涵着负面语义。我觉得前者有点蠢,后者有点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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